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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的通知

2020-08-08 15:50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发[2020]176号

本市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相关承办单位、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科教函〔2020〕4号)精神和本市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相关要求,现就本市有序恢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坚持有序恢复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

  恢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本市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及相关承办单位要提高思想意识,树牢安全观念,应按照本机构现场考级点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在所在区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之后再开展现场考级活动,要充分征询考生家长意见,预判考级人数、规模,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现场考级的各项筹备工作,坚持有序恢复。

  二、 坚持防控为先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

  本市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及相关承办单位应全面落实自身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防控优先,前移安全关口。按照上海市文旅局印发的《恢复开展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要求,通过不见面方式开展现场考级活动考试报名,在考场选择、预约限流、考生及家长防护、场所管控等方面严格按《指南》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根据考场大小、考生人均面积最低标准严控每场考级人数和规模,实行错峰和限量报到与考试;考场、候考区、休息区及考级乐器等要严格消毒,备齐相关防疫物资,提供临时医疗保障和隔离场所,配备专人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做好秩序维护和引导工作,避免人群聚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现场考级恢复工作安全有序。

  三、 加强备案审核,前移防控关口

  本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恢复工作采取承诺备案的方式进行,各相关艺术考级机构应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见附件2),提交考点所在的《上海市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服务承诺本案信息公示(加盖本机构公章)》及《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恢复现场考级活动承诺备案表》(附件3),填报疫情防控相关表格(见附件4、5、6)存档备查,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及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考级机构取得市文旅局同意举办现场考级活动的回执后才能发布招生简章,开展现场考级活动。同时,本市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及相关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按时限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包括承办单位备案、考前备案、考后备案等,便于服务和监督。

  四、 逐批有序恢复,加强安全监管

  本市现场考级活动采取逐批次有序恢复方式进行,具有本市户籍、本市学生证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半年,且14天内未离沪考生可报名参加首批次恢复的以下专业现场考级活动:木管乐器(010301)、铜管乐器(010302)、弦乐器(010303)、吹奏乐器(010401)、拉弦乐器(010402)、成人声乐(010501)、吹奏类(010603)、朗诵(04020101),以上类别所包括具体四级专业名称详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与代码》目录。其余现场考级活动恢复安排另行通知。

  市文旅局及文化执法部门将依据《指南》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加强对各机构现场考级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旦发现有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现场组织不严密、存在安全隐患、违反防控要求的行为,立即制止、督促整改,并根据情形严重程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恢复开展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

          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2.《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

              防控工作事项表》

          3.《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恢复现场考级

              活动承诺备案表》

          4.《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官、考务人

              员健康记录表》

          5.《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生健康记录表》

          6.《上海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场所

              防控管理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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