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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3-07-13 14:27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广电〔2023〕21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教育电视台、各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2023年度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统计工作责任

  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在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中发挥着重要基础性作用。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牢固树立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和数据质量责任制,压实统计工作责任,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紧扣节点,按时完成数据报送

  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各单位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和规范统计流程,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我局将建立完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情况。

  (三)强化审核,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各单位要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认真填报统计报表,进一步加强数据审核,强化数据管理,并与机构业绩审核、电视剧审批、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等行业数据衔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名录库维护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完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的信息更新,包括法人、地址、营业执照、填报人员及其它有关信息,调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位树形结构。

  (二)2022年度统计年报工作

  统计年报是通过全面调查的方式,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情况。各单位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2022年年报数据在线报送工作。

  (三)2023年统计季报工作

  统计季报:广基19表、广基20表;

  上报时间:202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

  12月15日前完成在线报送。

  三、报送方式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http://gdtj.nrta.gov.cn/)填报。


  附件:

  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年报表目录(简)

  2.2022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注意事项

  3.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的操作流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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