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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7-13 16:55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物发〔2023〕3号              

 

各区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我局制定《上海市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物局

2023年5月12日

 


 

上海市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推动本市文物行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地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文物损毁、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执法、强力整治,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各类文物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守牢安全底线。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意见》

(三)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国家文物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国家文物局《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七)《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八)《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

(九)《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

(十)《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

(十一)《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

(十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

(十三)《博物馆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

(十四)《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

(十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十六)《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

(十七)《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

(十八)《文物建筑开放导则》

(十九)《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二十)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汲取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地方政府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督促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巡查检查、风险隐患问题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控火灾风险隐患。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结合自身风险隐患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强化火灾隐患整治。要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或者居民居住的,生活用火必须加强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燃香用火必须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要坚持安全用电,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电路,不得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淘汰或者危及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抓好开放管理和公共服务。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要督促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提前测算游客承载量,制定详细接待方案,适当增加安保、讲解、服务、救援等力量。要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要进行每日临界观众数量控制,采取暂停售(发)票、预约或者错峰参观等措施,调控、疏导、分流游客数量,保证良好参观秩序;完善标识引导,倡导文明参观和旅游,避免出现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文物等行为,提升游客参观体验。

(四)严格工地安全管理。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事关人员和文物安全,要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可燃物品要安全存放,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要及时清理。对考古工地作业或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危险区域、部位,要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五)加强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督促文物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外包和工程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责任。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生产协议,厘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承租方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2023年5月—7月)。各区文物行政部门5月底前要制定印发本区专项行动方案,建立本区内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目录清单,确保行动方案传达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各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对照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将违规用火用电、安防消防设施设备失效、消防水源不足、电气线路设备故障、易燃可燃物存放、燃香烧纸和应急管理能力薄弱等作为重点,逐一排查安全漏洞、风险隐患和管理问题。专项行动期间(5月至12月),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所有检查排查应做好台账记录。

(二)严格风险隐患整改整治(2023年8月—11月)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对照隐患特征,建立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所在区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各区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市文物局备案。要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挂账督导,逐一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和应急措施等。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组织抽查检查,加强对古民居、宗教活动场所、文博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的检查,特别是要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指导等方式,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跟踪督察、主动约谈、公开曝光,直至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要立即停止开放或者停工整顿。对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因失职渎职酿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三)夯实文物安全防护基础(专项行动全过程)。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科学评估火灾风险,针对风险状况、管理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着重解决火灾报警和消防水源等问题。要加强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检测,确保使用效能,坚决杜绝火灾报警设备虚设、消防水不足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组织好工程实施,严格监管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切实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专项行动全过程)。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切实保障消防应急人员力量,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伍,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并严格执行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和安保备勤,全天候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文物火灾等突发事件。加大应急演练频次和强度,针对各类预设突发场景有针对性地进行实战演练,提升反应速度和演练实效,切实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期间(5月至12月),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

(五)推进安全文化普及(专项行动全过程)。各区文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面向基层文物博物馆单位和一线文博工作者,面向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社区,面向参观游览人群等,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火灾危害、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倡导文明旅游,不断强化文物行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进文物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全社会文物安全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文物安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文物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行动进展和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明确机构人员。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按照专项行动计划安排立即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市文物局将建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立网格化督查工作组,对各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安全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进行抽查,并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通报各区,督促抓好整改。

(四)做好总结提升。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文物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及时报送材料。

请各区文物行政部门2023年5月19日前,将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附件3)报送市文物局。自5月起,每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2)报送市文物局。各区文物行政部门要汇总本区隐患排查检查情况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并填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送市文物局。要总结本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针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追责问责等情况,填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调度表一并上报市文物局(联系人:袁斌,电话:23118258,电子邮箱:46390510@qq.com)。

 

 

附件:1. 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

2.     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

   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3.     各区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

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事项

日常文物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

1.安全管理

(1)无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实施安全责任制;

(2)未公告公示本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3)缺少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卫人员;

(4)无安全管理制度,未针对主要安全风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重点安全区域部位、重点安全风险隐患不了解、不知情;

(6)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无安全检查记录档案;

(7)抽查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整改。

2.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运维

(1)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或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明显不足;

(2)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重老化破损,或者将专用器材移作他用,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

(3)未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或设施设备不达标等导致安防、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启用或运行的;

(4)安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关证书,不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

(5)缺乏消防水源或者消防水量和水压严重不足;

(6)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的;

(7)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防火间距被侵占。

3.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教育培训

 

(1)未根据火灾等各类突发安全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2)未开展过安全应急演练;

(3)安全管理人员不清楚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和工作程序、步骤,不了解疏散逃生路线;

(4)未进行消防安全、安全保卫专业培训,不会使用消防、安防设施设备;

(5)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

4.火灾危险源

(1)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热器具;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照明设备;

(2)空调、电磁炉、电茶壶等用电设备严重老化;

(3)在文博单位室内为电动车辆、蓄电池等充电;

(4)大量明敷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普遍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等问题;有多处过热、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

(5)使用淘汰刀闸开关,电气线路、开关、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无防护措施;

(6)配电柜(箱、盘)未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配电箱、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

(7)违规采用泡沫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在文博单位内搭建临时用房;

(8)在禁烟场所吸烟或文物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帛)。

重点场所、不同使用功能区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

1.用于居住的文物

建筑

(1)未严格控制用火行为,依然使用柴火、炭火作为主要火源的;

(2)违规使用或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

(3)厨房未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炉具和燃气设施未检测和保养,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等存在严重破损、泄漏、老化等;

(4)文物建筑内堆放大量柴草、木料、煤炭等易燃可燃物。

2.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

建筑

(1)未在指定区域内燃灯、烧纸、焚香;确需使用明火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管理,并由专人看管;

(2)文物建筑殿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锈等可燃织物未与明火源、电气线路、电器产品等保持安全距离;

(3)长明灯、蜡烛未采取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固定灯座、灯罩和烛台等安全防护措施;

(4)僧人宿舍内违规用火用电,缺乏消防设施器材等防范措施。

3.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和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

(1)无工程工地安全安全责任人;

(2)将工程项目非法转包、分包等;

(3)未制定工程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未进行工地安全巡查检查;

(4)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5)未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6)未编制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等预案;

(7)施工现场违规用电动火;

(8)未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9)聘用和召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10)动火作业人员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11)未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2)未对考古作业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危险区域、部位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

4.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和涉及场所区域

(1)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的;

(2)承包承租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3)未将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文物行业安全管理,未实施问题隐患排查和定期安全检查;

(4)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突出安全隐患和问题,未进行整改整治;

(5)违规设置经营性商铺、公共娱乐场所、民宿酒店饭店等;

(6)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餐饮用火、施工用火存在突出问题;

(7)大量照明灯具设置及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8)违规储存、使用大量易燃易爆物品。

 

 

 

 

 

 

 

 

 

 

 

 

 

 

附件2

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区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文物系统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2

文物系统各单位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

文物行政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4

文物行政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各单位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文物行政部门抽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2

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4

文物博物馆单位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文物博物馆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气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严格执法严肃追责问责情况

1

帮扶指导重大市、县

(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

(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责令停止开放、停工整顿(家)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曝光、约谈文物博物馆单位(家)


7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8

典型执法案例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

1

省、市、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2

省、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省、市、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4

省、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到文物系统或单位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项目


7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附件3

各区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手机





备注: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反馈市文物局,联系人:袁斌,联系电话:23118258,电子邮箱:463905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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