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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文化(文物)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2022-01-24 16:07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文化和文物统计工作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上海市文化(文物)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压实工作责任

  统计工作是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性、系统性工作。各区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合力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保质、保量完成文化和文物统计工作。

  (二) 紧扣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区局和局机关处室应强化时间观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各相关单位在数据填报时应注意表内、表间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不重不漏,同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年度对比、核实,确保数据无误,切实提升数据质量。

  (三) 强化数据分析,认真做好数据解读

  各区局要加强对数据的分析,在做好年报数据上报工作的同时,对本区2021年文化(文物)统计年报中重点数据指标和变化较大的指标进行分析,撰写年报统计分析报告。

  二、 责任分工

  各区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文物类单位的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应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数据填报工作,应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

  局机关处室负责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数据填报及审核工作,做好职责分工落实。

  三、具体工作

  (一) 关于名录库维护工作

  按照“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的原则,市、区两级分工开展上海市2021年网上直报程序单位名录库新增、修改和删除工作,未入库单位将不能进行在线数据填报。

  (二) 关于统计年报工作

  统计年报是每年通过全面调查的方式,反映文化(文物)发展情况。各区局,相关单位和部门应于2022年2月18日前登录“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直报系统”完成数据在线报送(https://whwwtj.mct.gov.cn/#/login),各区局于2022年3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财务处(审计室)。

  (三) 关于统计快报工作

  统计快报制度是加强统计数据时效性,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本市有关院团应于2022年7月12日前完成重点院团创作情况调查有关报表的报送工作。本市各级公共图书馆、各级文化馆(含群众艺术馆和文化中心)、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应于2022年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和2023年1月8日前完成文化、文物类季度数据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文物)统计报表目录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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