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二年第三季度广播电视统计季报工作提示
2022-09-30 14:51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上报单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及产业活动单位。
上报时间:2022年10月12日前。
上报方式:网上直报(http://gdtj.nrta.gov.cn)
注意事项:2022年第三季度广电统计季报,统计指标数值是2022年1-9月的累计数,各单位要与2021年第三季度的数据进行比较,如2021年第三季度的季报数据有误,要有说明。
咨询电话:33394118
注意事项:各单位要落实工作部门、填表人(统计人员),统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要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各自单位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其它有关许可证的经办人,准备好单位有关资料,执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首先,完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其次,及时上报每季度的统计季报和年度的统计年报;再次,要保证季报和年报的数据真实性,要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打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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