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2-26 01:39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wgj.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28098。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局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于2015年8月成立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709号)服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咨询点。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日常机制
按照新形势、新要求,整合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明确副局长、局新闻发言人罗毅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牵头,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在经费、设备、人员等方面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举办局系统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培训班,并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部门年度考核。局长办公会每周听取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主要包括:每周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推进情况和对外公开情况;“文化上海”政务新媒体和“文化上海云”app运行情况等。分管局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所包含的信息公开、数据共享、平台对接、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推动各项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政策解读,推动重点领域公开
一是强化重大政策解读和回应。重点做好文化领域法律法规、重大扶持政策、局规范性文件等的公开、解读、回应。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电影产业促进法》,市文广影视局对市区两级公共文化管理机构、主要影视机构等开展普法培训,并通过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解读评论或者开展访谈等多种形式,为两法提供解读,并通过上海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局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同步发布,提升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和电影产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2017年,市文广影视局按照统一公告、统一受理、统一评审、统一公示、统一发放的管理原则,根据相关工作时间节点,通过上海主流媒体新媒体、局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同步发布上海市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资金等9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和《市文广影视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公告》,面向社会进行大力宣传,扩大政府对行业产业重要扶持政策信息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文化建设。
二是畅通舆情收集、反馈渠道。建立局领导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在上海市民文化节、国际影视节、上海国际艺术节、“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重大文化活动举办期间,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民生访谈等多种形式,加强议题设置,正面引导舆论,取得良好公开效果。
三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局2016年度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公开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在网上设置单独板块集中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及时动态公布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的5项内容,调整公开办事指南的11项内容,公开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时公开审批办理进程和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的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均及时向社会公布,主要有以下内容:
1.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机构职责、机构领导、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区县部门和相关人事任免;
2.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3.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全年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4.文化文物广播影视领域计划规划、政策法规类信息和相关政策解读;
5.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办事类信息;
6.文化文物广播影视统计数据类信息;
7.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结果公示等;
8.本局履行职能相关的其他公共服务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我局政务网站(http://wgj.sh.gov.cn)和“文化上海”微博、微信是本局对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同时,还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的建设,方便公众提交公开申请、查阅信息;并依托“上海档案信息网”、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和上海市图书馆向公众提供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4件,其中当面申请41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13件,信函申请50件。依申请公开的热点是文物保护。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7年,我局答复信息公开申请104件,答复率为100%。其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63件,公开比率为60.6%。
(三)依申请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8件。
2017年,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4件。
2017年,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1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市文广影视局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824210次,按点击率高低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近期信息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财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机构概况、建议提案。通过局受理中心窗口咨询为31700人次,其中电话咨询约17500人次,当面咨询约14200人次。此外,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979件,调整和充实知识库信息42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文广影视文物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改进措施:2018年,将完善局内部管理信息化系统,优化内部流程,在加强保密审核的基础上,提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同时将进一步提升门户网站信息更新速度、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创新便民服务模式、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本次统计的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度) | |||
填报单位: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 |||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1100 | 条 | 51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6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3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2100 | 次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9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04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41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5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04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88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6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0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2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3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38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7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1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