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版)》政策解读
2022-01-04 16:29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2020年2月,市司法局和市文旅局联合发布了《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2020版)》),将文化市场涉及娱乐场所、旅游、出版、印刷、艺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多个领域的16项轻微违法行为纳入首次免罚的范围,成为文化市场领域全国首个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要求和《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逐步拓展“轻微免罚”范围,市文旅局聚焦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三个领域,继续拓展文化市场轻微违法免罚情形。2021年11月10日,市文旅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免罚清单(2021版)》)。
《免罚清单(2021版)》共计包含了22项免罚情形,其中16项免罚情形为《免罚清单(2020版)》规定的情形,其余6项为此次新增的免罚情形。《免罚清单(2021版)》涉及的文化市场领域包括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游、艺术品经营、出版、印刷等。
此次《免罚清单(2021版)》是在《免罚清单(2020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拓展。一是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对《免罚清单(2020版)》的16项情形逐一进行了梳理和调整,确保《免罚清单(2021版)》与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相适应,如根据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个别免罚情形进行了微调;二是增加了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事项共6项,集中在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三个领域。《免罚清单(2021版)》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免罚清单(2020版)》同时不再施行。
免罚情形的依据均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包括“轻微免罚”和“首违免罚”两类。依据处罚法的规定,《免罚清单(2021版)》细化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对于“轻微免罚”类,要求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方能免罚(共18项),如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首次被发现,能当场按规定悬挂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首违免罚”类,要求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方能免罚(共4项),如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未将奖品目录报所在地的区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初次被发现并能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免罚清单(2021版)》对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兜底规定,明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市、区文旅局所属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进一步做好《免罚清单(2021版)》的贯彻落实工作,发挥好《免罚清单(2021版)》对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同时市文旅局还将继续把《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逐步拓展到其他文化市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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