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政策问答
2024-03-19 13:40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1.本标准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更好地保障学员、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
2.制定本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编制而成。
3.本标准的适用主体是谁?
本标准适用的主体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股东、非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生、通过线下方式面向学龄前儿童实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活动,依法依规设置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4.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举办者、机构名称、举办者投入、九游官网首页进入的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收费管理、章程、制度管理等应当符合《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还应当具备本标准明确的文化艺术培训所需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等条件。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组织管理、变更与终止应当符合《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规定的各项要求。
5.对培训场所有哪些具体要求?
以租赁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与该场所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受托人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者委托、承包协议,租赁或者使用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2年。培训场所面积应与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相适应,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音乐类培训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舞蹈类、戏剧类(戏曲曲艺)培训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且至少可以容纳10人,教室天花板顶离地至少2.65米及以上;其他文化艺术类培训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
6.对设施设备有哪些要求?
音乐类培训教室应当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一般应当配备保障教学的音乐器材、多媒体等教学设施。
舞蹈类培训场所内应设通长镜面和可升降把杆等设施设备,地面宜采用木地板或铺设专用地胶。
美术类培训场所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
7.对从业人员数量有哪些要求?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等相适应的从业人员队伍,包括专兼职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
8.对从业人员资质有哪些要求?
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未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和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条件。
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2.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文化艺术类、艺术教育类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4.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协会、学会或专业机构成员;
5.具有本市文旅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认可的相关行业组织培训证书。
9.担任校长职务有哪些资质要求?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校长(即营利性机构的经理或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10.是否应当设立决策机构?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有关规定设立决策机构。
11.对决策机构成员有哪些资质要求?
1/3以上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故意犯罪记录、教育、文化艺术领域不良从业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决策机构任职。
12.是否允许聘请外籍人员?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13.对培训内容有哪些要求?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明确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并备注培训项目、培训形式等,培训项目应当按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名称表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项目目录》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制定公布。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提供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审查判断,判断标准可以参照《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不得以承诺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艺术水平测试、考试等作为招生诱导。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之名开展学科类培训。
14、对培训教材有哪些要求?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选用或自主编写的培训材料应当符合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规范培训材料的选用程序,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者正式出版物,选用境外培训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办学许可证由谁核发?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实施联合审核,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6.本标准实施前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本标准实施前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拟继续实施面向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文化艺术类培训活动的,应当在2025年6月30日前或者变更相关登记事项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本标准规定办理办学许可等手续;不符合本标准等规定的,或者拟不再继续实施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活动的,应当停止开展有关培训活动,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17.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开展哪些培训项目?
按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项目目录(第一版)》中具体项目类别,包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和戏曲(曲艺)戏剧类。
2024年3月15日